德泓智库 | 交通领域项目谋划及资金申报要点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家 “交通强国” 战略实施的核心载体,而资金保障则是项目落地的关键支撑。本文基于最新政策文件,系统梳理地方政府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转移支付资金政策的支持范围、申报要点、审核标准及典型案例。
一、交通领域政府专项债申报要点
(一)专项债基本特征与资金投向
1、规模增长趋势
2020-2024年,交通专项债年均发行规模从8500亿元增至1.2万亿元,复合增长率9.2%。其中,高速公路与铁路项目合计占比超65%,2024年高速公路专项债6800亿元占56.7%),铁路项目3200亿元(占26.7%),构成资金投向的核心领域。
2、偿债来源结构
不同交通项目收益模式差异显著:
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占偿债来源的 70-80%,服务区租赁及广告收入占 15-20%,政府补贴占 5-10%;城市轨道交通:票务收入占 40-50%,物业开发收入占 30-40%,专项补贴占 10-20%。
3、政策支持力度
纳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的项目,专项债支持比例可提升至总投资的 60%。例如,国家级高速公路 “待贯通路段” 最高可获 50% 的专项债资金支持,显著降低地方财政压力。
(二)2025 年专项债申报核心要点
1、重点支持领域及标准

2、2025年额度分配规划
全年总规模预计1.5万亿元,区域分配上:东部占40%(6000亿元)、中部 30%(4500亿元)、西部25%(3750亿元)、东北 5%(750亿元);领域分配中,高速公路4500亿元、铁路3800亿元、水运2200亿元、机场2000亿元、综合枢纽2500亿元。
(三)申报流程及核心要点
1、标准化申报流程
项目储备(T-6个月):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土地预审通过率达100%,环境影响评价公示期满。
材料编制(T-3个月):财务评价报告包含近年同类项目收益数据对比,收益预测误差率控制在±10%以内;实施方案明确施工进度表,关键节点偏差不超过15天。
逐级审核(T-1个月):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周期不超过个工作日,国家发改委评审通过率约 75%。
发行拨付(T月):债券发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项目需在30日内开工,否则收回资金。
2、核心申报要点
收益与融资平衡: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净现金流覆盖倍数不低于 1.2 倍。
项目成熟度:优先支持已完成初步设计(批复率 100%)、施工图设计完成度超 80% 的项目。
合规性要求:土地使用方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用地总面积的 5%;生态红线避让距离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规则》,误差不超过 50 米。
(三)成功案例
1、粤港澳大湾区深中通道项目
总投资500亿元,专项债融资200亿元,占比40%。项目全长24公里,包含跨海大桥、海底隧道。预计通车后日均车流量10万辆次,通行费单价60元,年通行费收入约21.9亿元;服务区及广告年收入3亿元。运营期内,净现金流覆盖倍数达1.5倍。申报关键在于提前完成海域使用论证、航道通航安全评估,财务模型中考虑了粤港澳大湾区 GDP 年均增长6%对车流量的拉动作用。
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铁项目
总投资850亿元,专项债融资350亿元,占比41.2%。线路全长380公里,设计时速350km/h。预计年客运量5000万人次,票价收入35亿元;沿线土地综合开发收入5亿元/年。项目IRR达6.8%。申报亮点在于采用 “专项债 + 铁路发展基金” 模式,引入社会资本100 亿元;生态保护方案通过国家级专家评审,环保投入占总投资的 8%。
二、超长期特别国债交通领域申报要点
超长期特别国债作为新增量资金,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更新领域形成了差异化支持体系,其资金规模大、期限长的特点,为重大交通项目提供了稳定资金保障。
(一)支持范围与资金比例
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交通运输设备更新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支持国三、国四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对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更新购置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资金按照总体 9∶1 的原则实行央地共担。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中央承担比例分别为 85%、90%、95%。各省级财政根据中央资金分配情况按比例安排配套资金,省以下经费分担办法由省级财政确定。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鼓励结合客流变化、城市公交行业发展等情况,合理选择更换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车长类型。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
(二)申报资料及申报流程
1、核心申报资料
资金申请报告:详细阐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代码、建设必要性及可行性、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等。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证明项目已按照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完成相应的立项程序。
真实性说明: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承诺申报材料中所提供信息均真实有效。
资金承诺函:若涉及地方配套资金,需由地方政府或财政部门出具资金承诺函。
其他支撑材料:包括项目城乡规划许可证、用地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环评批复等前期手续复印件。
2、申报流程
线上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注册单位账号,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推送至属地发改部门。属地发改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筛选审核,纳入国家三年滚动计划库,并逐级向上推送。
线下申报:项目业主单位将申报资料整理成册,报送至属地发改部门。初审通过后,由市级发改部门汇总本市项目,报送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全省项目进行综合审核,最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审核。
(三)审核要点
- 项目是否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和三年滚动投资计划。
- 项目是否符合支持范围。
- 项目是否具有项目代码,通过在线平台核验项目代码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与在线平台上的项目信息是否一致。
- 项目是否重复申报。
- 项目单位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申报投资是否符合支持标准。
- 项目是否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 原则上支持计划新开工、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是否成熟、具备开工条件。
- 地方建设资金是否落实。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填报是否规范等。
(四)申报失败的核心原因分析
1、不符合政策要求
- 建设内容偏差:项目建设内容包含不符合交通领域支持方向的内容。
- 未纳入相关规划:项目未被纳入 “十四五” 规划、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或省级规划和相关实施方案中。
2、前期手续不完善
- 立项问题:立项过期、报送的立项批复文件中含有禁止类项目清单范围、子项目之间无关联性且缺乏相关论证、方案建设内容未在立项中体现等
- 用地手续问题:用地文件不符合用地要件要求、用地手续面积与立项批复用面积不符、用地预审意见函过期等。
- 环评手续问题:环评手续未签字盖章、项目变更建设内容或业主后环评等手续未同步变更、立项和环评手续金额不一致等。
3、资金落实存在问题
- 自有资金说明不明确:自有资金证明非主管部门或财政出具、资金能否落实具有不确定性、无明确的来源、金额、分年落实计划等。
- 债务情况说明不规范:债务情况说明不严肃、未盖章、主管部门未审核确认、说明对象错误等。
4、实施方案不合理
- 平衡模式不合理:项目收入不归属于项目主体,导致项目收益与资金偿还责任不匹配。
- 主管部门不合规:主管部门不能是企业。
- 缺事前绩效评估开展情况说明:绩效指标未按统一模板编制,部分指标不可量化。
- 在建项目信息不完整:无进展情况、投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等内容。
- 资金筹措方案不一致:资金筹措方案和配套资金来源与提供的资金说明不一致,资金不闭环。
(五)与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资金等进行资金拼盘
1、资金拼盘原则
统筹规划各类资金用途,如大型枢纽项目中,特别国债用于核心工程,专项债支持配套设施,政策性资金扶持关联产业;同时需平衡风险,超长期国债承担长期资本支出,专项债匹配收益性资产。
2、资金拼盘方式
项目分块拼盘:将交通项目按照建设内容或功能模块进行划分,不同模块分别由不同资金来源支持(轨道交通项目中,轨道工程用特别国债,车站装修用专项债)。
按投资比例拼盘:根据项目总投资,确定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资金以及其他资金的出资比例(如某项目总投资100亿元,特别国债30亿、专项债40亿、政策性资金20亿、自筹10亿)。
资金阶段拼盘: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在不同阶段安排不同资金来源(前期用财政资金启动,中期用特别国债及专项债,运营期用政策性贴息)。
(六)成功案例
1、某中部省份普通省道改扩建项目
项目被纳入省级 “十四五” 交通发展规划,申报前已完成项目审批手续,取得了一系列前期手续。项目总投资 12 亿元,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10.8 亿元,地方财政配套 1.2 亿元。
2、某东部城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项目
项目符合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的交通运输设备更新范畴。申报材料中详细统计了相关数据,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完成线上申报和线下材料准备。项目总投资 4000 万元,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 3600 万元,地方财政配套 400 万元。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交通项目申报
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差异化支持标准,在水运及铁路领域形成了精准化资金投放机制,其支持方向与国家战略规划高度契合。支持政策包括《水运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4〕306 号)和《铁路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基础规〔2023〕1761 号)。
(一)水运项目支持政策
1、支持范围
包括内河高等级航道(航道整治、船闸建设)、航电枢纽、沿海港口公共基础设施(进港航道、防波堤)及长江船舶受电设施等六大类项目。
2、投资标准

(二)铁路项目支持政策
1、支持方向
聚焦中西部及东北地区骨干通道、京津冀城际铁路、货运能力提升及中欧班列口岸改造项目。
2、投资安排标准
干线铁路:西部、东北按资本金 40% 支持,中部 30%;
城际铁路:东部 10%、中部 15%、西部 20%;
货运及口岸项目:不超过资本金 20%;
国家战略项目(如涉藏地区)可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三)申报流程
1、申报条件
水运项目需符合支持方向,完成前置手续,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建设资金来源和条件基本落实。
铁路项目需符合支持领域和方向,符合相关规划,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具备开工条件,建设资金来源和条件基本落实。
2、申报流程
项目申报单位完成前期审批程序,依托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 平台填报信息,报送单行材料至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逐级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交通运输领域转移支付资金政策
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咨询管理办法》(财建〔2024〕366 号)和《交通运输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4〕367 号),规范相关资金管理。政策实施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0年底。
(一)重点项目资金支持范围
1、基础设施建设
包括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口岸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沿海港口公共设施及综合客货运枢纽。
2、专项功能支持
涵盖安全应急保障(公路应急抢通、灾后重建)、智慧交通(数字化转型)、设备更新等领域。
(二)核心支持标准
1、国家高速公路:东部按建安费 25%、中部 30%、西部 40% 补助,西藏执行 100% 投资补助,新疆南疆四地州 70%。
2、普通国道:一级公路补助标准为东部1200万元 / 公里、中部1400万元、西部1600万元,特殊困难地区上浮10%。
3、综合客运枢纽:东部重大项目 10000 万元 / 个,中西部一体化项目 5500-6000 万元 / 个,补助不超过总投资 30%。
(三)申报管理要求
1、重点项目资金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不得用于平衡一般公共预算。
2、要求项目纳入交通运输规划项目库。
3、不得用于土地(海域)使用和相关补偿费等。
4、应急抢通资金建立快速核拨机制,按灾害等级分档支持。
五、申报工作建议
精准匹配资金类型:重大基建项目优先申报专项债及特别国债,设备更新侧重特别国债,应急项目聚焦转移支付资金。
强化前期工作:确保土地、环评等手续完备,收益测算科学(覆盖倍数≥1.2 倍),提升项目成熟度。
注重资金协同:通过 “专项债 + 特别国债 + 自有资金” 拼盘模式,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融资成本。
动态跟踪政策:密切关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更新及三年滚动计划调整,确保项目纳入支持范围。
交通领域资金申报已进入 “精细化管理” 阶段,项目单位需深入理解政策导向,强化合规性管理,通过科学规划与精准申报,充分释放政策资金效能,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作者:李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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