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泓观察 | 2023基建领域十大关键词回顾(中)
五、化债
长生剑:天上白玉京,五楼十二城。仙人抚我顶,结发受长生。
长生剑源自李白《经乱离后天恩流夜郎忆旧游书怀赠江夏韦太守良宰》中“天上白玉京,十二楼五城。仙人抚我顶,结发受长生。”,其后苏轼的《过大庾岭》也有“浩然天地间,惟我独也正,仙人抚我顶,结发授长生。”
今年7月政治局会议提出“一揽子化债方案”后,此次化债的力度、进度、效果和各方重视程度都更具针对性,目前通过各个化债措施的落地,已经显著的缓解了地方债务风险。与2015年、2018年和2021年前三轮化债的总体原则不同的是,此次化债,不再单纯追求隐性债务总量或余额清零,而是“以时间换空间”作为基本原则,通过金融展期等方式,保证利息滚续,防止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实现风险总体可控的目标。
本次一揽子化债措施的一个重要手段就是特殊再融资债券为主的债务置换,特殊再融资债券的核心是使隐性债务显性化,今年9月底以来,合计20个省份和地区,已经发行的特殊再融资债券金额超过1.3万亿元。除了特殊再融资债券之外,今年四季度发行的万亿国债,由于全部通过转移支付安排,本息由中央承担,也有效缓解了地方债务的压力。但长远看,特殊再融资治标不能治本,解决隐债的核心还是需要通过城投转型增强自身的造血能力。
六、城投转型和3899名单
离别钩:最好的相聚是别离
“人生若只如初见,何事秋风悲画扇”,有时候分离是为了更好的相聚,正如有时候撤退也是为了积蓄更多的力量。一心想当汉中王的刘邦,拿下咸阳后又迅速撤退,才实现了日后大汉天子的蜕变。
十月份以来,一份国办密发的“某文”搅动了城投转型的一池春水,根据这份文件的核心精神和沸沸扬扬的3899借新还旧名单,未来列入名单的城投,融资的属性将受到严格的约束,只能借新还旧。可以说上了这个名单上的城投就被戴上了融资的脚镣,以后只能对存量债务做出化解。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由于城投信仰的根深蒂固,列入名单的城投企业反而又有了一种黄袍加身的金边认证,市场对其的认可度有可能不降反升。
但是无论怎么变化,各方都认可的一个共识就是未来的城投转型已经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在化债的大背景下,未来城投转型的核心在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路径大致有:
1、建筑工程:对于城投来说,本身“委托代建”已经是驾轻就熟的工作,向建筑工程企业转型的话,向上可以赚取施工利润,向下可以增强运营能力,提供物业和停车场管理等服务。
2、公用事业转型:凭借相关资源和政策的倾斜,城投向供、水、电、热、气等公用事业转型本身具有诸多便利。但是,按照PPP新机制的要求,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的话,城镇供水、供气、供热项目、污水处理、管网项目,民营企业原则上占股不低于35%。
3、向商业、产业、地产、投资类等经营性业务转型:城投企业本就是产业园区建设的主力军,而房地产下行期间,城投又积累了大规模的土地资产,向房地产、产业、商业领域延伸,城投本身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七、投资人+EPC+O
太极:圆融贯通 虚实相济 手拨云雾呈天日,阴阳运动踏平川
“无忌,我教你的还记得多少?”“回太师傅,我只记得一大半”“那,现在呢?”“已经剩下一小半了”“那,现在呢?”“我已经把所有的全忘记了!”“好,你可以上了…”今年城中村改造、城镇化改造、乡村振兴等项目加速实施后,各地都寻求开展将公益性项目和经营性项目打包实施的片区综合开发模式。而“投资人+EPC+O”的模式无疑成了首选。其实“投资人+EPC+O”的源起是规避《政府投资条例》对“施工单位不得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实施”的硬性规定,以及当前对于防范违规隐债、BT方式举债、政府担保等违规行为的现实需要,才应运而生。根据招投标法相关条例,“投资人+EPC+O”模式下,是可以实现招引投资人和工程招标“两标并一标”的。在此模式下,无论实施主体还是第三方担保都是市场化的企业平台,体现的是企业作为投资人自担风险的投资行为。作为投资方自然要承担项目融资的责任,也顺理成章地规避了政府投资条例对垫资施工的限制。市场上对于真假“投资人+EPC+O”的项目一直有争论,但是真的“投资人+EPC+O”的底层逻辑一定是能够实现收益自平衡的项目。既然是投资人投资,投资目的一定是要获取相应的经营利润的,也就是说只有项目具有经营性且能实现项目收益自平衡,后期才不会产生政府财政补贴,才能从根本上规避隐性债务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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