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六起隐债问责案例背后:化债进入”验真”时刻,县级城投的出路在哪里?
2026年9月11日,中央纪委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公开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问责典型案例,次日《人民日报》第4版全文刊发。这是两部门首次联合发布此类通报,也是继2025年4月财政部单独通报六起案例后,时隔一年多再次公开曝光。
案例:六起通报,三个关键词们
先把六起案例放在一起看(详情均来自财政部、中央纪委通报原文及《人民日报》刊发稿):

六起案例里,明确披露的违规金额合计约68亿元。信息量很大,但归纳起来就是三个关键词:
关键词一:虚假化债成了”重灾区”
六起案例中,四起与”化债不实”直接相关(毕节、界首、九江、银川),合计金额近30亿元。这也是本轮通报最值得注意的信号——过去查得最多的是”新增隐债”,这次火力明显对准了”假化债”。
什么叫假化债?看两个典型:
界首的玩法是”账销了,钱没还”。 财政局拨了1.82亿元化债资金,城投子公司实际只还了0.42亿元,剩下的钱不知去向,但统计监测系统里已经”化解”了1.82亿元。报表上看,债务少了;实际上,窟窿还在。
九江的玩法是”借新还旧,换个口袋装”。 城投公司用新发的企业债券资金和关联公司的往来款去归还隐性债务、办理销账。表面上旧债清了,实质上债务只是从”隐性债务”的账本挪到了”企业经营性债务”的账本,政府兜底的实质没变,偿还责任没消失。这就好比左口袋欠的钱,用右口袋新借的钱去还,然后宣布”债还清了”——账面干净了,家里还是欠着钱。
银川的案例更刺眼:连置换债券资金这种”带编号、要专款专用”的钱都能被挪用18亿元去填企业日常经营的窟窿。
关键词二:问责升格,动真格了
这次通报是中央纪委办公厅与财政部办公厅首次联合发布(据第一财经报道),而且实名实姓点名了责任人——上至省委原常委(毕节市委原书记吴胜华),下至县属城投董事长、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吴胜华案尤其典型。通报里的细节很生动:他多次公开说**”债都是前面欠的,凭什么让我还”**,任期内对化债工作不抓不管,坐视债务风险扩大。最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司法。
这句话之所以要重点说,是因为它戳中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顽疾——“新官不理旧账”。债务是前任借的,政绩是自己的,何必替别人还钱?这次通报等于明确宣告:这种想法不仅行不通,而且要付出政治代价。党中央、国务院对隐性债务问题的要求是十二个字: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关键词三:城投公司从”工具”变成了”风险点”和”责任人”
细看六起案例会发现,几乎每一起都有城投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身影:宜宾的平台公司代政府付企业扶持资金、临渭区的城投子公司接收医院拆借款、界首的城投子公司截留化债资金、九江的富和集团用债券资金”销账”、银川的大桥管理公司挪用置换资金。
而且,被处分的不再只有党政干部。界首市城投董事长、九江富和集团董事长和常务副总、银川大桥管理公司总经理等一批国企负责人都被点名处分。城投公司的掌门人们第一次如此直接地体会到:平台公司不再是”政策工具”,而是要独立承担法律和纪律责任的市场主体。
为什么是现在?化债到了”交卷验收”的关键期
要看懂这次通报的分量,得先知道化债这件事进行到哪一步了。
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力度空前的”6+4+2″一揽子化债方案:
- 6万亿元:一次性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分三年安排,每年2万亿元;
- 4万亿元:连续五年每年从新增专项债中安排8000亿元补充地方政府综合财力,专门用于化债;
- 2万亿元:2029年及以后到期的棚户区改造隐性债务,仍按原合同约定偿还,不用挤在2028年前消化。
这套”组合拳”的效果是:2028年底前地方需要消化的隐性债务总额,从14.3万亿元大幅降至2.3万亿元。(资料来源:财政部《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国政府网)
进展也是实打实的。财政部部长蓝佛安2025年9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置换后地方债务平均利息成本降低超过2.5个百分点,累计可节约利息支出超4500亿元;截至2025年8月底,6万亿元额度已累计发行4万亿元。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2025年10月披露,到2025年9月末,全国融资平台数量和经营性金融债务存量较2023年3月分别下降71%和62%。
一句话总结:中央真金白银掏了钱,给地方卸包袱;但换来的必须是”真化债”,而不是数字游戏。
这就是本次通报的时点逻辑。按照既定节奏,2028年底前要完成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如今进度已经过半,恰是”验收获”的关键窗口。此时曝出界首、九江、银川这样的虚假化债案例,中央的表态非常直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钱给了,账必须是真的。
制度层面也在同步加码。2025年11月,财政部组建了专司政府债务管理的债务管理司,把原来分散在多个部门的债务管理职能整合起来,对地方隐性债务实施穿透式监管(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以后,化债资金从哪来、到哪去、每一笔怎么用,都有一双”天眼”盯着。
接下来化债工作的四个”硬要求”
顺着六起案例和政策脉络,下一阶段化债工作的要求已经非常清晰,可以概括为四条:
要求一:增量,一根红线碰不得
宜宾副市长因新增隐债37.7亿元被双开,临渭区通过公立医院”曲线举债”新增1亿元也被查处——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临渭区这起,绕道事业单位(公立医院)借钱再拆借给城投,这种过去自以为隐蔽的”创新通道”同样被识破。这说明监管识别能力在升级,任何形式的变相举债——垫资建设、承诺回购、借用国企或事业单位名义融资——都在打击范围之内。
对地方政府和城投来说,这条红线现在是带电的:不是”能不能做”的问题,而是”做了就要有人被问责”的问题。
要求二:存量化解必须”真金白银”,数字游戏到头了
这是本次通报最核心的信号。三个”化债不实”案例分别对应三种典型套路,接下来都会被重点盯防:
- 截留挪用型(界首、银川):化债资金下来了,没有足额用于还债;
- 借新还旧型(九江):用平台自己新融的钱去”销”隐债的账,债务实质未消;
- 系统造假型(界首):在统计监测系统里虚报化解金额。
未来的化债考核,将不再是”报了多少”,而是”钱去了哪、债是不是真的没了”。置换债券资金的全流程监控(不少省份已实行专户管理)、债务管理司的穿透式监管,都是冲着这个来的。
要求三:政绩观要换,”新官必须理旧账”
毕节案例把”新官不理旧账”写进了通报正文,这在以往是不多见的。结合通报中”巩固拓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成果”的表述,可以判断:化债完成情况正在成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硬指标。任期内债务不降反增、化债进度垫底,本身就是问题。指望”拖到换届、留给下任”的侥幸心理,可以彻底放弃了。
要求四:融资平台出清有了明确时间表,倒计时已经开始
202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银发〔2024〕150号,业内称”150号文”),要求融资平台在2027年6月底前退出名单。退出的门槛有三个,必须同时满足:
- 隐性债务清零(需本级政府或授权部门盖章确认);
- 剥离政府融资职能,转型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市场化经营主体;
- 经营性金融债务清零,或者取得占金融债务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
2025年7月30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明确提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出清”。据证券时报报道,截至2025年底全国已有超82%的融资平台实现退出,多地(如陕西)甚至要求提前到2026年底完成清零。
这就是接下来的现实:“融资平台”这个存在了三十年的物种,进入了物种灭绝的倒计时。
县级城投:最难,也最急
聊完政策,说回大家最关心的县级城投。
为什么单说县级?因为县级城投恰好站在所有压力的交汇点上:
- 家底最薄:县域土地出让收入下滑最猛,而县级财政对土地的依赖恰恰最深;
- 债务最重:本轮六起案例中,界首是县级市,临渭区是市辖区,九江富和是开发区平台——基层载体占了半壁江山;
- 转型最难:县城的产业基础、人才储备、经营性资产质量,普遍撑不起”高大上”的转型故事;
- 时间最紧:2027年6月的退平台大限,对所有层级一视同仁。
过去三十年,县级城投的逻辑很简单:政府要搞建设但没钱→成立城投公司→以政府信用背书向银行借钱→修路盖楼→用土地出让收入还钱。这个循环的发动机是土地财政,如今发动机熄火了,而方向盘也已经被政策锁死——政府信用必须脱钩。
一句话:县级城投的”旧地图”已经作废,而且没有回头路。
但也要说句公道话:难,不等于没出路。政策在”断旧路”的同时,其实也指明了”新路口”。
出路:三条路、三个提醒
路径一:先”退平台”,再谈其他
退平台不是选择题,是必答题。对县级城投来说,实操上分几步:
第一步,把隐债账算清、还清。 隐性债务清零是退平台的前置条件。用好置换债券额度、盘活存量资产、财政安排等多渠道凑钱。湖北浠水的做法可供参考:县里两家平台公司,先合并重组压成一家,其中一家(长投公司)通过申报债券置换、财政安排等方式,在2024年底实现存量隐债清零,2025年6月进入省级退出名单,全县平台数量由2家压降为1家(资料来源: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协提案答复)。
第二步,过债权人关。 按照150号文,即使还有经营性金融债务,只要取得占金融债务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债权人同意,也可以退出。这一步要提前谋划——银行审批权限多在省行甚至总行,沟通周期长,宜早不宜迟。
第三步,政府出具剥离融资职能的证明,层层报批。
值得提醒的是:退出名单不是”上岸”,恰恰相反——退出后就不能再享受一揽子化债政策的庇护,融资必须完全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所以退出之前,必须想清楚退出来之后靠什么活着。
路径二:三条转型方向,量体裁衣
业内研究(如中金公司、联合资信等机构报告)普遍把城投转型归纳为三大方向。对县级城投,适配度各不相同:
方向一:产业类集团——县级城投最现实的主赛道。
核心是吃透本县的资源禀赋,把资源变成资产、资产变成现金流。县级层面可挖的”家底”其实不少:砂石矿产开采权、水面养殖权、渣土运输处置权、停车场和充电桩特许经营权、标准厂房、农业产业化项目……
山东平度是个值得研究的样本。平度城资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划转构建起六大业务板块,2024年11月成功发行6亿元公司债,成为山东省首单获批发行的区县级城投产业化转型重组产业债,此后又发行了区县级首单”绿色+乡村振兴”双贴标公司债券(据证券时报等公开报道)。这说明资本市场的大门,对真正完成产业化转型的县级主体是敞开的。
方向二:城市(县城)综合运营商——从”建设者”变”管家”。
县城的基础设施建得差不多了,但运营是一片蓝海:供水、垃圾处理、停车、物业管理、保障房运营、老旧资产盘活……这些业务单看都不性感,但现金流稳定、和城投现有能力匹配度高。江苏一些地方国资开展存量房”以旧换新”,收购旧房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盘活存量的典型玩法。
方向三: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县级要慎重。
合肥建投”以投带引”成就了京东方、蔚来的故事人人向往,但那条路的前提是:专业投资团队、千亿级基金群、完整的风控和退出机制、省会城市的产业纵深。绝大多数县不具备这些条件。县级城投学合肥,最容易学成”四不像”——投资能力没建立,反而新增一堆风险敞口。 这条路,建议仅限极少数产业基础雄厚的县谨慎尝试。
路径三:用”335指标”当转型的标尺
沪深交易所对城投申报产业债有个”335指标”:总资产中城投类资产占比不超过30%、总收入中城投类收入占比不超过30%、财政补贴占净利润比重不超过50%。
这个指标本是发债门槛,但完全可以拿来当县级城投转型进度的”体检表”——三个数字清清楚楚地告诉你:你到底还有多”城投”。据中金公司统计,2025年3月至2026年3月末披露该指标的53家样本发行人中,同时达标者仅38%。也就是说,大部分所谓”转型”,经不起这三把尺子的衡量。
三个提醒:别把转型走成”歪路”
提醒一:更名不等于转型。 据企查查数据,2023年9月至2024年6月,超过200家国有城投公司更名为”产业投资”,同期约2000家新成立的国企把”产业投资”写进经营范围。牌子换了、业务没换的”伪转型”,在穿透式监管下不仅无效,而且危险——界首的案例就是前车之鉴:顶着城投的壳干着政府的活,出了事,董事长个人被政务警告处分。
提醒二:别再幻想政府兜底。 150号文之后,退出平台等于与政府信用正式脱钩;新《公司法》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也让政府不当干预、企业过度依赖的旧模式有了法律上的”隔离墙”。债券市场已经在用脚投票——退平台企业的政府信用背书弱化后,弱区域、弱资质主体的融资成本可能不降反升(据市场机构分析)。
提醒三:转型没有”标准答案”,但有一条”标准动作”——政企分开。 无论选哪条路,前提都是先把政府与企业的边界划清楚:政府投资与企业投资分开、财政资金与企业资金分开、政府债务与企业债务分开。做到这三条,才谈得上市场化经营;做不到,一切转型都是沙上建塔。
结语:化债化的是债,改的是政企关系
回头看这六起案例,它们共同指向一个朴素的事实:地方债务问题的根子,从来不只是”钱”的问题,而是政府与企业关系的问题。
政府想干事、缺预算,于是绕道城投举债——这是隐债的源起;化债资金下来了,政企不分、监督失效,于是钱被截留挪用——这是虚假化债的土壤。所以,本轮化债的深层意义,是借着化解债务的窗口,完成一场迟到多年的政企关系重构:政府归政府,按预算办事;企业归企业,靠市场活着。
对县级城投而言,这既是淘汰赛,也是资格赛。旧的”融资机器”必然出局,但县域经济永远需要国有资本的力量——修桥铺路之外,还有产业园要运营、保障房要管理、乡村振兴要投资、供水供暖要保障。“城投时代”结束了,但”县域国企时代”才刚刚开始。
只是这一次,入场券不再来自政府的红头文件,而来自市场给出的三个数字:资产结构、收入结构、现金流。
主要参考资料:
- 《中央纪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公开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问责典型案例》,财政部网站,2026年9月11日
- 《公开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人民日报》2026年9月12日第4版
- 《两部门曝光6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问责典型案例》,新华社,2026年9月11日
- 《多名官员因隐性债务问题被追责问责 释放什么信号?》,第一财经(央视网转载),2026年9月12日
- 《关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中国政府网,2025年3月
- 《化债攻坚迈向系统治理新阶段》,上海证券报,2025年11月17日
- 《地方融资平台清理规范步入冲刺阶段》,证券时报,2026年
- 《融资平台退出和城投公司转型的路径探析——基于金融债权视角》,中国金融信息网,2025年11月12日
- 《关于规范退出融资平台公司的通知》(银发〔2024〕150号)相关公开报道
- 湖北浠水县人民政府网站《对县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19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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