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河南省发改委:重点盘活交通、清洁能源等存量资产 河南精准扩大有效投资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通过聚焦重点领域方向、优化完善盘活方式、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各类风险防范等举措,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健全投资内生增长机制,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重点盘活交通、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等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统筹盘活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有序盘活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重点推动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存量资产规模大、质量好的市县,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筹集建设资金,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意见》指出,针对不同类型存量资产或项目,灵活采取不同方式予以盘活。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REITs、PPP、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提高回报水平。积极探索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入来源。此外,还支持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意见》提出,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分类做好跟踪服务和项目培育,积极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对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支持。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指导开展资产重组,通过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支持银行、信托、保险等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积极开发支持盘活存量资产金融产品,支持盘活存量资产融资。探索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盘活存量资产基金,引导更多市场化资金流入存量资产盘活类项目。
《意见》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公开透明确定国有资产交易价格,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国资监管、职工安置等有关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新的优质资产。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会同省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存量资产情况,分层级、分类别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按照“示范先行、以点带面”原则,优先选取一批优质项目,开展试点示范,积极有序盘活存量资产,精准扩大有效投资,为实施“十大战略”、实现“两个确保”、稳定经济大盘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