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融资|加强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降利率、延期限,提升水利融资能力
5月27日,水利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加大开发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增强主动靠前意识,积极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融智服务。水利工程具有公益性强、投资规模大、建设工期长、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国家开发银行结合水利项目实际制定差异化信贷优惠政策。
在贷款期限方面,由原来的30—35年进一步延长,国家重大水利工程最长可达45年(具体根据项目类型、现金流测算等因素合理确定),宽限期在建设期基础上适当延长;
在贷款利率方面,设立水利专项贷款,进一步降低水利项目贷款利率,符合国家开发银行认定标准的重大项目执行相关优惠利率;
在资本金比例方面,按照有关规定,水利项目一般执行最低要求20%,在此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社会民生补短板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再下调不超过5个百分点;
在信用结构方面,根据项目实际设计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供水供电收费权质押担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协议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等多种方式;
在还款计划设置方面,根据建设运营周期安排前低后高,最大程度缓解项目初期还款压力;在贷款评审方面,对水利贷款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审议并保障信贷资金需求。
来源:国开行 水利部
编辑:吕彤彤
审核:胡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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